祥瑞化工
依「防災基本計畫」訂定本署之防災業務計畫,災害時成立本署緊急應變小組、緊急應變作業中心或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,並督導直轄市、縣(市)成立災害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小組或直轄市、縣(市)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中心,實施災害應變及善後。 又89年7月19日總統令頒「災害防救法」,本署依法為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,承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防救政策,及依行政院91年2月1日核定、93年6月16日核定修正,又於98年12月31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12次會議核議,99年1月13日行政院秘書長院臺內字第0990091050號函,本署99年2月8日環署毒字第0990013418號函頒修正核定「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」,據以推動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預防及防救工作。
資料來自:https://www.epa.gov.tw/ch/aioshow.aspx?busin=324&path=6080&guid=e80c19b6-e38d-4f59-a598-7ae98ee6d3f9&lang=zh-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