祥瑞化工(氧化鐵及二氧化矽)-環境用藥管理 0401

2014-04-01 15:47

祥瑞化工

環境用藥之標示文字,應以中文為之,必要時得輔以外文,其項目如下:
    一、環境用藥字樣。
    二、警示圖案或警語。
    三、許可證字號。
    四、品名。
    五、有效成分及含量。
    六、性能。
    七、劑型及內容量。
    八、適用範圍及使用方法。
    九、使用及儲藏時應注意事項。
    十、中毒症狀、急救及解毒方法。
    十一、廢容器回收清理方式。
    十二、廠商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。
    十三、製造日期及批號。
    十四、產品有效期限。
    前項第十二款所稱廠商,指製造廠商或輸入廠商;輸入之環境用藥應加註原製造廠國別、名稱及地址。

資料來自:https://ivy5.epa.gov.tw/epalaw/search/LordiDispFull.aspx?ltype=10&lname=0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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